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补缴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养老用人单位和人员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省人社厅实施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记者18日获悉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单位按20%、并从欠费之日起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